1998年,教育部官员内部会议后,发出通知,将校地属于中央政府所拥有的学校称为“sekolah bantuan penuh”,而校地不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则称为“sekolah bantuan modal”。这样的分类是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所没有的,完全是有关官员法外立法自己订立的。有关官员却以这个分类来剥夺华小在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下所应得到的资金(建设)拨款。不知如何,这两个名词的华文翻译却为“全津学校”和“半津学校”。这是第二种解释。董总指出,有关的华文翻译是错误的。“sekolah bantuan modal”无论如何解释都不能翻译为“半津学校”(sekolah bantuan separuh)。 ·